【煽惑言論】涉刺警案後發布殺警言論 22歲女生判囚10個月官斥目無法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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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7/19 12:04

最後更新: 2023/07/19 12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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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刺警案後發布殺警言論,22歲女生判囚10個月官斥目無法紀。(資料圖片)

22歲學生涉於2021年7.1刺警案翌日,在telegram 等社交平台發佈「其實7.1 10.1係殺狗好日子」等貼文。涉案女生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今(19日)被判監10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過往曾違反法庭禁令,披露警員資料,因此遭律政司發信。被告在案發前亦自稱收過律師信,可見其明知故犯,被告收到警告後仍犯案,更是目無法紀。

女被告葉倩敏(22歲),報稱學生,被控於2021年7月2日,在香港意圖使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,非法煽惑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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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判刑時指,案發前有長時間暴亂及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,案發前1天更有示威者用利刃刺傷警員後自殺。被告在這樣的環境下犯案,無疑時增加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。

法官續指,被告以警方作為目標,並於貼文中稱警員為「黑警」及「狗」,令警方難以執法。法官又指,被告在Telegram 等3個社交平台發布訊息,令訊息傳播速度更快,而其中1個平台群組更有逾1萬名成員。

法官指,被告過往曾違反法庭禁令,披露警員資料,因此遭律政司發信。被告在案發前亦自稱「收過律師信」,可見其明知故犯,而被告收到警告後仍犯案,更是目無法紀,判監10個月。

案情指,男子梁健輝於2021年7月1日晚上,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向警員施襲,再用刀自插左胸後身亡。被告翌日在Telegram群組內稱「其實7.1 10.1係殺狗好日子」,又在Facebook稱「如果香港有M82就好」等。

被告又在Instagram發佈公開貼文稱「本人乃恐怖分子」等。被告另曾在Telegram私訊時稱「我死之前比我殺一隻狗」等。被告在警誡下稱一時衝動。

資料顯示,被告涉於2020年9月在社交媒體披露執法人員個人資料,違反禁制令。被告早前承認藐視法庭,於2023年4月被判監禁3周,緩刑1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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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